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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法院对冯某对被害人实施“隔空助力”自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冯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16日《法治日报》)
事情的起因是,2021年12月,马某在济南市历城区一酒店内吸氮自杀。随后,警方侦查发现,马某生前一周在网络平台结识了网友冯某。冯某曾主动向马某推荐、传授自杀方法,发送自杀工具购买链接,提供虚假的自杀成功范例,诱导并促使马某实施了自杀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对被害人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并产生了实质帮助,反映出其明显具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且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冯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如今,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可以说,该案不仅具有司法实践层面的突破意义,给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办案参考,更为重要的,无疑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敲响了法律警钟。
毋庸置否,近一段时间以来,“起哄者喊‘不跳看不起你’”“行人刺激跳楼者不跳不是人”……诸如此类“助力他人自杀”话题不时出现各路报端。此类现象的存在不仅易给当事人造成最终致命的伤害,也不利于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舆论环境。一个典型的生活常识是,面对现实生活中身边遭遇危险的个体,我们一般都会及时伸出援手。但发现他人自杀时,有的人不仅不及时劝阻报警,竟然“想方设法”督促其自杀,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令人愤慨,更让人痛心。就此而言,冯某通过互联网为自杀者“隔空助力”终审裁定获刑五年是真正的咎由自取,可谓一个鲜活的反面典型,值得多方警示,引以为戒。
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是,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依法使用网络,理性发言,尤其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件,更不能肆无忌惮地怂恿、教唆,甚至帮助他人“自杀”,将网络当成作恶工具,否则,结局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落个害人害己的下场。
同时,细究该案,综合相关报道,一个细节也值得一提。冯某不仅发布“一起自杀”“无痛死亡方法”等留言,还曾加入多个聊天群组,以“与他人一起自杀”为由,向多名网友主动介绍、推荐自杀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在酒店自杀的马某正是基于这些信息,才最终下定决心加入“一起自杀”的行动。由此而论,虽然该案的终案裁定未涉及有关互联网平台,但网络平台自身当高度自省自查,真正将社会道义和责任扛在肩上,从完善审查机制入手,并通过设置关键词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全力以赴防患于未然。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言而总之,这起网友“隔空助力”他人自杀案的终审裁定,既体现了对“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的强烈谴责,也是对风清气正网络环境的深情呼唤。期望有关各方齐心协力,共筑网络正向助力防护网,让企图“隔空助力他人自杀”之类违规违法行为无所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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